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8-16 10:49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45101000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麒麟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的通知》(麒区政办〔2012〕21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侦破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件。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特定人员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0.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1.承办麒麟区人民政府、麒麟公安分局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的总目标,以“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保平安”为主线,以争先进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攻坚仗为抓手,凝心聚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排堵保畅、强化事故预防、优化管理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通过全体民警及辅警的努力工作,忠实履行“忠诚精业·笃行致公”的庄严承诺,圆满完成各项交通管理任务,为辖区人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以构建“五型公安”为目标,抓队伍建设、作风养成,在加强思想政治、勤政廉政建设的基础上,抓好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落实各项关爱警员政策。二是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推进区“道交委”、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等机构平台和议事机制,联合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区“五小工程”建设;以治理淘汰黄标车、隐患排查等工作为抓手,抓源头管控、事故预防;制定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1+N”等长效机制有序推进;贯彻落实省、市、区公安机关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创新;织密城乡路面科技管控网络,推进信息化实战建设应用向纵深发展,智能交通应用不断深入;以扫黑除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为契机,根据公安交管局交通设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出台《麒麟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城市交管基础设施完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核定机构编制1个,实有1个。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行政单位 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20个中队、1个车辆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定行政编制60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738人。其中:在职民警138人(2018年民警离退休人员3人,意外死亡人员1人),在职辅警人员60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2016年7月公务用车改革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定执勤执法车辆编制34辆,实有执勤执法汽车3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1719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87.91万元,占总收入的94.7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2.99万元,占总收入的5.25%。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5322.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补发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及值勤津贴提标、补发艰边补贴、正常职务和级别工资晋升、增加退休人员补助、辅警人员费用支出等;二是项目支出经费较上年增加兑现黄标车淘汰补贴及工作经费、偿还2017年暂借支出工作经费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等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713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3.10万元,占总支出的40.45%;项目支出10205.74万元,占总支出的59.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32.02万元, 主要原因为一是增加兑现黄标车淘汰补贴及工作经费、偿还2017年暂借支出工作经费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等费用;二是与2017年同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网络维护等)、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加道路交通管理补助支出经费是减少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基本支出6933.1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705.05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补发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及值勤津贴提标、补发艰边补贴、正常职务和级别工资晋升、退休人员支出、辅警人员支出等。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及内设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民警138人,辅警600人)保障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支出1020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354.8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850.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6.9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较上年增加兑现黄标车淘汰补贴及工作经费、偿还2017年暂借支出工作经费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等费用。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特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等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一是偿还西班牙政府贷款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转贷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229.78万元。二是民警制式服装和辅警执勤服装装备配置等经费支出194.52万元。三是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检验鉴定及办案期间暂扣车辆停车等费用)、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设备购置、网络传输维护等相关费用)、购置执勤执法装备、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补助、大中队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特定交通管理工作累计投入支出2990.46万元。四是对以前年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项目开支结算支出1000.00万元。五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提升等专项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标志牌、标线和新建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完善,累计投入各项支出297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27.98万元,其他收入支出850.94万元。六是开展淘汰黄标车专项治理工作支出2812.06万元,其中:兑现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支出2708.72万元,黄标车专项治理工作补助经费103.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8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4%。与上年相比增加6247.5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补发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及值勤津贴提标、补发艰边补贴、正常职务和级别工资晋升、增加退休人员补助、辅警人员费用支出等;二是项目支出经费较上年增加兑现黄标车淘汰补贴及工作经费2812.06万元、偿还2017年暂借支出工作经费1000.00万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补助300.00万元和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网络维护等)、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加道路交通管理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98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3%。主要用于人员费用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和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理(含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检验鉴定及办案期间暂扣车辆停车等费用)、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用(含设备购置、网络传输维护等相关费用)、购置执勤执法装备、农村地区“一办一站五员”建设补助、大中队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特定交通管理工作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交纳民警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交纳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16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交纳民警住房公积金费用。
       5. 节能环保支出270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3%,主要用于兑现黄标车淘汰补贴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114.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17.15万元减少2.55万元,下降2.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的60.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和我单位加大了对“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支出较上年明显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9.8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14.89万元减少5.01万元,下降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5万元,下降41.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和我单位加大了对“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严格的额度控制,支出较上年明显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9万元,占93.64%;公务接待费支出6.99万元,占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0人次,无相关支出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无相关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71万元,与上年增加121.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房屋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支出和辅警人数增加日常公用支出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5149.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9.92万元,固定资产9209.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49.02万元,其他资产5440.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5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4.2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4.84万元(房屋资产情况无变动;公车改革后执勤执法汽车为34辆,账面原值663.63万元,车辆固定资产减少351.2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276.3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增加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639.64万元(主要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968.06平方米,账面原值51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8.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5149.08249.929209.983531.92663.63 5014.44  249.025440.1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支出主要是指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或履行其特定工作职责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公安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分为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和业务装备项目经费两类。交通管理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包括车管业务经费、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经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交通秩序管理经费、交通违法通知单位邮寄及法律文书印制经费、民警教育培训经费、网络租用经费等;业务装备项目经费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信息化建设专项支出和部门营房等设施维修专项支出等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45101111


附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9/0816/20190816105001198.xls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