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3034301000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区关于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并督促实施,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煤炭产品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2、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职责。
3、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和煤炭行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法措施,研究和制定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等并组织实施。为煤炭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全面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
4、承担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对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地方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地方煤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参与地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地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督促检查。
5、参与组织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工作;参与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工作。参与煤矿开采范围和煤炭资源纠纷处理。
6、组织权限范围内的煤炭行业准入、煤炭生产、煤炭经营许可的初步审核和上报;组织权限范围内的煤炭项目设计、矿井技术改造、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参与权限范围内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
7、参与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矿村共建工作。
8、对区域内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参与煤炭供需调节及应急保障。
9、指导并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0、对煤矿的煤焦产品流通调运进行监督。
11、组织协调全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矿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2、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安全目标。2018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安全发展的“六个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守不安全不生产这条“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矿应急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雨季三防”,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煤矿超能力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等9类专项检查。
4、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共组织各类检查34次,检查矿井726对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780条,累计整改4684条,累计整改率98%,处罚款157.4万元。
5、认真贯彻执行去产能关闭退出任务,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一是独木水库保护区外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煤矿办理情况: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煤矿4个,取得水保手续的煤矿6个,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煤矿5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煤矿5个,取得开工备案回执的煤矿4个,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已审未(待)批项目1个,安全专篇已审查未批复项目1个,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的煤矿7个,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审查确认批复煤矿9个,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煤矿6个。二是加快煤矿去产能。麒麟区独木水库保护区内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全部纳入2018年去产能范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去产能煤矿正有序关闭退出。
6、加快科技兴安步伐。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全区已建成信息平台并联网上传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12对矿井。
7、严格基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成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
8、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全年开展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班组长、各工种特员、从业人员、专题业务等各类人员全年共培(复)训46期4607人。
9、应急救援保障提升。加强区矿山救护中队和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辖区内9家复产复建煤矿兼职救护队员针对煤矿灾害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共计18矿次。2018年完成了救护队三级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10、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月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煤矿进行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管理,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实行集体讨论,并上报备案,结案率达100%,全年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11、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有效落实。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所有复产煤矿都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12、煤炭经济缓中趋稳。全年完成原煤产量101万吨;全年完成焦炭产量264万吨;原煤工业总产值完成8.6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07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4.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减少了8.47%,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由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以及区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收入减少影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3.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89%;项目支出11.66万元,占总支出的0.11%。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支出增长56.55%。其中:基本支出增长58.87%;项目支出减少88.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拨付煤矿 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73万元;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及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奖补资金104.94万元;2014年以来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关闭退出矿井区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2164.40万元。二是拨付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煤矿资产评估工作经费120万元,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工亡资金5000万元兑付经费。
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表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基本支出 |
10453.72 |
占总收入的99.89% |
项目支出 |
11.66 |
占总收入的0.11% |
决算总支出 |
10465.38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5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8.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拨付煤矿 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73万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及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奖补资金104.94万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4年以来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关闭退出矿井区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2164.40万元(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二是拨付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150699-其他安全监管支出),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煤矿资产评估工作经费120万元(2150699-其他安全监管支出),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工亡资金5000万元兑付经费(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45%。
2018年度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
支出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工资福利支出 |
1851.40 |
占基本支出的17.7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4.09 |
占基本支出的5.2%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87.70 |
占基本支出的0.84% |
对企业补助 |
7970.53 |
占基本支出的76.25% |
基本总支出 |
1045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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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8.9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煤矿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11.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3%。与上年对比增长了52.1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拨付煤矿 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73万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梯级奖补资金及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奖补资金104.94万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4年以来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关闭退出矿井区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2164.40万元(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二是拨付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工作指挥部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150699-其他安全监管支出),独木水库保护区内涉及煤矿去产能关闭煤矿资产评估工作经费120万元(2150699-其他安全监管支出),独木水库保护区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工亡资金5000万元兑付经费(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46.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0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59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1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0.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766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7%。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2284.4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377.94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204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326.74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354万元,煤炭安全支出41.24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2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0.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占61.99%;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38.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重点保障好机要通信、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区(县)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相关重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此类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资产总额847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48.40万元,固定资产3355.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69.7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05.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9.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91.86平方米,账面原值88.23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3.5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2项,账面原值234.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185.44万元;出租房屋350平方米,账面原值374.5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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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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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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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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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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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473.52 |
4748.40 |
3355.39 |
2182.05 |
47 |
|
112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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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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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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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本部门本年度不涉及单笔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部门本年度不涉及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不涉及去年的项目尚未完工,今年继续做的项目。本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表(附表10-附表14)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根据《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麒财[2016年]16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全面核对和清查2015年12月31日前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上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按照《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关于麒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确定及损溢处置的批复》(麒财[2018]40号)对流动资产损失370.117853万元予以核销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其中应收账款损失311.819426万元、预付账款损失40.850527万元和其他应收款损失2.55万元;存货损失15.3979万元。
2、固定资产369.73万元,按资产分类核算将土地346.38万元和财务软件、运煤系统软件 23.35万元,调整转入无形资产核算。
3、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文件批复以及区相关会议纪要,区政府批准建立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队员为合同聘用制,现有队员37名,经费由区财政拨款补助支出。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驻矿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行派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6]158号)文件要求,对全区煤矿按照至少“一人一矿”制实施驻矿现场监督管理,招聘了驻矿安全监督员,为聘用合同制,主要协同煤管所挂矿人员督促煤矿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按时完成局各级各部门检查交办、安排的各项任务,现有23人,经费由区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人
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紧紧围绕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
8.本年收入合计:即总收入,即为年初预算收入+年中追加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之和。由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组成。
9.本年支出合计:即总支出,由二十三种支出构成,本年单位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结转结余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结转至本年年末。
监督索引号53030213034301111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19/0815/201908151134206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