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 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指导各镇(街道)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切实让殡葬改革深入人心。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改革督查制度、区级领导挂包镇(街道)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和氛围。结合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行动方案》和《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公墓年检、“三证”核发、机构监管和服务机构网上办公、服务、日常管理等,大幅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的服务水平。
二是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多与房管、人社、公安、工商、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对城乡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正确比对,科学核算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强化核查,把好入口关;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对象开展核查,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原则,结合定期签到制度,加大对低保对象的核查力度,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完成2个社区和40个村(居)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重点倾向贫困村民小组办公用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总结提炼,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推广、可借鉴的创新经验,树立麒麟社区建设品牌;继续加强对东山镇“村改居”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圆满完成东山镇新村村委会和高家村村委会的“村改居”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超前谋划、扎实准备,确保圆满完成第七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法制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在依法行政上抓规范。强化区划地名工作,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文档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认真开展边界线自查和联检,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完成中心城区规划外新建道路命名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要求,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扩大登记率。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抓好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倡导婚育新风,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好部门间职能交叉、权属问题;加大创文宣传,并通过开展“麒麟民政创城在行动”等活动,提高全局创文参与性;打好志愿活动攻坚战,做好中国志愿服务网关于全区志愿服务队审核工作,不断完善站点建设、规范服务、回馈嘉许等机制的行业指导工作;严格对标对表,做好档案整理。按时按质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说明报告、图片、统计表格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切实做好创建资料收集建档及报审工作,力求创城档案真实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麒麟区救助管理站(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
4、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5、 麒麟区殡葬管理所(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6、 麒麟区殡仪馆(属于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年度收入合计1688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32.41万元,占总收入的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0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上年对比减少1386.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机构改革,麒麟区民政局原优抚安置科及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至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优抚人员经费及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年度支出合计1615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1.57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167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733.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机构改革,麒麟区民政局原优抚安置科及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至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优抚人员经费及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81.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4.6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机构改革,麒麟区民政局原优抚安置科及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至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优抚人员经费及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麒麟区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46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增加由曲靖市经济开发区转入的殡仪馆建设经费100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麒麟区殡仪馆建设项目,2019年由曲靖市经济开发区转入1000万元,财政局专户转入50万元,2019年已经全部支付完成,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工程支出,已投入使用。
2、救灾仓库建设项目,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31万元,2019年已经全部支付完成,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救灾仓库建设,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项目待验收后移交麒麟区应急管理局使用。
3、麒麟区公益性公墓建设100万元,已于2019年100万全部下拨至各乡镇,主要用于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待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全年支出393.6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的“儿童之家”建设以及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支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对比减少3439.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机构改革,麒麟区民政局原优抚安置科及麒麟区烈士陵园划转至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优抚人员经费及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9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3%。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305.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33.7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民政局机关非税返还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2.6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575.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2080202伤残抚恤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080803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4.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72.1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57.3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费支出;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16.97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2081004殡葬支出1518.24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49.3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经费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33.44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助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172.8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29.8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02流浪其他人员救助支出158.2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4.9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10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0.53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1.31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2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其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3.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其中: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7.8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130803农村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农村保险保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1.3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0.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购房补贴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其中:2220211仓库建设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救灾仓库建设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其中: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383.8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4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19年无国(境)外接待费用发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支出;二是全方位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增加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麒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689.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0.94万元,固定资产10384.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0.63万元,无形资产1153.6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7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75.5万元。处置麒麟区殡仪馆老馆房屋建筑物6766.1平方米,账面原值减少209.0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16平方米,账面原值108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5.5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689.84 | 2860.94 | 10384.66 | 9807.88 | 178.09 | 0 | 398.69 | 0 | 290.63 | 1153.6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和麒麟区殡葬管理所无任何固定资产,合并民政局机关办公,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显示单位4个。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附件:麒麟区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