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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0-31 16:40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口径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在乡村振兴起步之年,联合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后,麒麟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共7060户1234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950户5901人。截至目前,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护理补助资金5839.34万元,及时发放临时救助(含救急难)1371人160.56万元。二是探索开展“低保、特困审核权限下放至街道试点”工作。三是跨越式助推文明乡风建设。制定了《麒麟区文明殡葬实施细则》,将殡葬改革纳入区级综合考核,印制并发放文明祭祀宣传单页4万份。出台并印发了《曲靖市麒麟区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同时发放婚育新风倡议书1200余份。

2、聚焦特殊群体,筑牢民生保障防线。整合财力、人力、物力资源,提升“老、小、残、乞”服务质量水平。一是提升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投资112.9万元完成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改造(越州敬老院)1个,投资196万元,新增建设老年幸福食堂8个;投资1300万元,新增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打造社区“儿童之家”126个。二是提升人员队伍工作水平。开展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实践指导等形式,打造养老、助孤、扶残、救乞四支队伍,提升“老、小、残、乞”服务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各项补助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发放2021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960.41万元;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153.86万元;发放孤儿助学补助7人7万元;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18.15万元,投入经费20余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8人次。四是提升活动载体结合水平。做到与业务、创文、创建文明单位、党员“双报到”相结合,定期开展主题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志愿服务;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联合,为全区217名儿童开展了先心病免费义诊工作;按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要求,现已在全区14个镇(街道)实现了社工站全覆盖。

3、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社会服务水平。着力做好“建、管、治、改、办”五方面工作。一是推进15个村(居)民小组办公房建设工作。二是圆满完成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督促指导益宁街道金江社区和建宁街道古城社区开展省级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现已完成结项验收;投入139万元实施社区治理“三社联动”项目10个。四是殡葬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措施,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实现火化率100%,审核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656.15万元;投资100万元完善10个镇、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五是认真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9980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麒麟区救助管理站(属于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的事业);

4.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5.麒麟区殡葬管理所(属于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6.麒麟区殡仪馆(属于民政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在编车辆3辆,救助管理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1辆,麒麟区殡仪馆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75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62.37万元,占总收入的98.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3.16万元,占总收入的1.41%。与上年对比减少288.55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减少,救助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3,94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3.43万元,占总支出的86.34%;项目支出1,905.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4.3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减少,救助经费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4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3.55万元,下降10.64%,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减少,救助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8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73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2021年减少由曲靖市经济开发区转入的殡仪馆建设经费3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021年收入493.8万元,主要用于各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2.三社联动项目支出,2021年收入11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三社联动委托业务费支出。

3.麒麟区养老机构补助资金支出779.30万元,已于2021年全部下拨至镇(街道)养老机构,主要用于麒麟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支出。

4.麒麟区殡仪馆非税返还补助,2021年由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非税收入返还支出408.55万元,2021年已经全部支付完成,主要用于殡仪馆日常运营支出。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全年支出114.2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的“儿童之家”建设以及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支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4%。与上年对比减少358.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工资调整增资;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减少,救助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其中: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1.3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涉老团体工作经费支出;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三社联动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7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6%。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2080208政权和社区治理支出493.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补助以及202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16.2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977.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43.21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百岁老人重阳节及春节慰问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1932.3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41.5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经费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08.23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助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236.4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38.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02流浪其他人员救助支出109.4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0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10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66.3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8.58万元,主要用于“两岸”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5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9.9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96.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占97.1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21年无国(境)外接待费用发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43万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减少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199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02万元,固定资产9780.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06.6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6.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68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355.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和麒麟区殡葬管理所无任何固定资产,合并民政局机关办公,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中显示单位4个。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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