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80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统一管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巡察组。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有三项主要职能: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政治监督,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开展以案促治理、以案强监管、以案建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对14个镇(街道)以及65个区直部门开展“集约式”监督检查1次;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的9个方面31个具体问题,制定《麒麟区巡视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按照10天一调度、半月一督查要求,开展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3次,下发黄色督办单3份,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攻坚式”“助攻式”脱贫攻坚遍访督查专项行动,共发现15个方面421个问题,督促48个问题当场整改,373个问题限时整改销号。
2.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着力优化净化麒麟政治生态。一是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共受理信访举报699件、处置问题线索476件、立案25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5人、留置9人、移送审查起诉13件1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件,处理16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案审查调查34件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解聘1人。二是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发出纪检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三是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编印《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选编》,拍摄专题片《失而复得的医保金》《啃下违章搭建“硬骨头”拆出城市靓丽“好风景”》、政法队伍警示教育片《执法犯法法不容》。
3.持续正风肃纪,不断弘扬新风正气。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11件19人,通报涉嫌酒驾、赌博的党员干部13期43人,问责疫情防控、违规占用耕地等方面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31人。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督查检查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推进作风建设的通知》,开展会风督查36次,发出通报1期;严肃换届纪律风气,开展廉政审查5067人次,提出不宜作为候选人建议37人次、不宜作为提拔使用人选建议6人次。深入推进清廉麒麟建设,分别打造3个清廉医院、3个清廉学校、28个清廉村(居)示范点,在全区各单位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扎实开展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排查,全区共排查单位81家,排查领导干部13298人,发现问题210个,已整改21个,逐步整改189个。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及私设“小金库”问题,全面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区80家单位自查自纠22945人,发现问题96个,已全部整改。
4.突出改革导向,着力提高监督治理效能。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项目今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规范了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查调查谈话工作。选派26人次配合参与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专案查办工作,作出了麒麟贡献。制定印发《中共曲靖市麒麟区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从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出台《麒麟区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在3个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联系人,定人定责,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着力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
5.突出政治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认真做好区委第十四轮巡察、第十五轮巡察“回头看”工作,新发现问题187个,提出各类意见建议88条,及时督促整改,并组建12个检查组分别对51个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五届区委巡察工作中关于“村社直巡”、“巡审结合”、“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等14个方面的经验做法汇编成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巡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麒麟区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推进六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及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6.狠抓队伍建设,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制定印发《麒麟区纪委区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麒麟区纪委区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选题计划》,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及时抽调各镇(街道)纪检干部到机关跟班学习、参与监督检查、参加专案办理,通过“点训式”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更好地承担责任使命、努力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认真举办区纪委区监委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及时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省辨析式知识测试9次,名列全省第一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五个区委巡察组)。
2.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五个区委巡察组)、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1人8月退休,1人11月退休,段小顺12月25日病故),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488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5.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00.31万元,增长81.96%,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1003.46万元,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增加1730万元,办案支出减少466.97万元,镇(街道)纪委委员办案补贴未支付减少14.78万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未支付减少5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48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40万元,占总支出的42.61%;项目支出2803.61万元,占总支出的57.39%。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02万元,增长72.86%,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1003.46万元,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增加1730万元,办案支出减少608.26万元(含上年结转141.28万元),镇(街道)纪委委员办案补贴未支付减少14.78万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未支付减少51.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1.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46万元,增长93.09%,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3.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56万元,增长60.38%,主要原因: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增加1730万元,办案支出减少608.26万元(含上年结转141.28万元),镇(街道)纪委委员办案补贴未支付减少14.78万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未支付减少51.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项目(谈话点建设)支1730万,主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已收尾,审计验收工作进行中。
2.镇(街道)纪(工)委规范化建设支120万。
3.“清廉学校”建设支27万。
4.创文工作经费支40万元,主要用于建宁街道、益宁街道金牛社区创文工作经费补助。
5.挂钩点潇湘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支36万。
6.专案工作支278万,主要用于办案日常保障。
7.巡察工作支125万,主要用于巡察工作开展。
8.廉政教育中心正常运转支66万。
9.办公经费支381.61万,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5.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00.31万元,增长81.96%,主要原因:增人增资增加基本支出1003.46万元,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增加1730万元,办案支出减少466.97万元,镇(街道)纪委委员办案补贴未支付减少14.78万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未支付减少5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1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3%。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纪委监委办公办案专项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费及运行费。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486.48万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25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003.6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49万元,2080505养老保险缴费130.60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缴费26.19万元,2089999工伤保险缴费1.8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1.9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全部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60.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59.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6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4.1万元,下降6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8万元,下降4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5万元,下降82.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占58.3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占4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理省市专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29万元,增长344.8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统计口径不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和工会费。其中:办公费15.53万元,印刷费1.71万元,银行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74万元,电费1.13万元,邮电费3.98万元,差旅费0.77万元,劳务费2.13万元,工会经费10.67万元,福利费2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854.13万元(净值202.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7.03万元,固定资产446.24万元,净值202.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6万元,净值0.4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65.6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2.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批复》(麒区政复〔2020〕131号),在紫云北路4-16号宗地建设曲靖市麒麟区廉政教育中心,总投资26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楼1-6层、副楼1-3层外立面改造及室内改造装修、信息化办公设备配置、出入口及道路改造、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年末已累计预付工程款2345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局、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中共曲靖市麒麟区纪委合署办公。
3.财政拨款收入:指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反映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附件:
区纪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30208035713512.xls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