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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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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0-31 10:48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000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3.负责上级单位(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按《麒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二是推进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河滨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运用报刊、电台的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常规法治宣传工作;四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二是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四是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4.坚持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小区物业、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指导力度,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5.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6.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一是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落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7.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8.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9.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围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要求和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8.3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97万元,占总收入的1.63%。与上年对比减少24.8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工作项目,都是开展常规工作及使用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85万元,占总支出的78.47%;项目支出233.75万元,占总支出的21.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8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工作项目,都是开展常规工作及使用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021年调出人员及工资结构、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减少;以案定补案件、社区矫正辅警增加,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7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2021年调出人员及工资结构、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89万元,下降42.66%,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工作项目,都是开展常规工作及使用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各镇(街道)设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2.基层司法业务37.9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普法宣传37.0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律师公证管理14.00万元,主要用于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社区矫正业务54.16万元,主要用于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6.其他司法业务支出76.64万元,主要用于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对比减少24.86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工作项目,都是开展常规工作及使用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4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费及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坚持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坚持从严、从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占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占19.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收监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其他部门领导检查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7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25.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48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5万元,其他资产481.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资产减少45.4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111

 

麒麟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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