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金融、国资、非税征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区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等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全区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8.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9.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1.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地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提出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处置金融风险的意见办法。
12.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经营方式。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麒麟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麒麟区人民政府履行区属(含区属行政单位及社团组织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13.完成市财政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抓收入、围绕中心保支出、强化管理求稳定,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年财政预算收支正常有序进行,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完成预算收支目标任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二是继续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全年任务应保尽保。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妥善调度资金,各项工作保障有力。四是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提高财政统筹能力。五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六是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七是规范开展政府融资,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八是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表因金额单位转换,可能存在尾数误差;相关情况说明数据取自部门决算表,也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5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88万元,占总收入的91.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0.44万元,占总收入的8.21%。与上年对比增加504.53万元,增长34.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2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46万元,占总支出的67.7%;项目支出590万元,占总支出的3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51万元,增长18.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经费预算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49万元,下降14.7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局机关及财政所厉行节约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5万元,增长521.0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经费增加,由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经费2020年在基本支出中支,2021年按照要求在项目经费核算列支导致项目经费增加比例较大。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了政府财力运筹能力,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降低了公共服务成本,促进了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经费586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各级预算管理流程和精细程度的标准化;改造和扩展现有部门预算系统;建设地方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地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地方财政预算报表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平台动态监控预警系统;建立标准化平台数据统计分析中心;建立标准化平台财政管理政策法规库;推动预算改革业务及专项财政投资评审、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检查、区财政局机关及财政所运转等工作。
2.土地出让业务项目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培训及管理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0.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5%。与上年对比增加250.43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用品、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1%。主要用于人员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9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96.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局机关及财政所厉行节约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7万元,下降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3.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局机关及财政所厉行节约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占38.22%;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占61.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平时办公外出及下乡各财政所、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相关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37万元,下降50.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财政局机关及财政所厉行节约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636.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19万元,固定资产2,119.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0.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开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2/1031/20221031154841430.xls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