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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定实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区政府依法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住建系统人才培训规划,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快推进城市路网建设,主动破解土地、规划、资金等要素制约,积极抓工期,确保各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目前,水石路、寥廓南路南延线、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3条战略性重点市政道路建成通车,常青路北段、月雨路、云玉路东段、彩云路东延线、康宁街东段、横三号路、启贤街7条市政道路建设完工,龙井路已启动建设,小坡片区5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配合市级部门谋划和开展西快速路、三元路、靖宁南北路、珠江源大道南延线、麒麟南路(曲陆高速段)改拓建等一批重大路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城市形象全面提升。推动成立了区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草拟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送审稿)》,谋划包装了总投资193·15亿元的128个城市更新项目。围绕“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坚持“留改拆”并举,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截至目前,已配合市级部门完成39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城市更新项目库,基本完成片区规划(Q-14更新单元)实施方案。2022年6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月已全部进场施工。累计拆除南宁广场、西关街、煤建西村、麻黄片区、黄家庄片区等棚改项目房屋约79万余平方米。亚龙广场棚改项目住宅部分已建到地上3层。东门街项目基本完成基坑支护施工,配套工程潇湘路已建成通车,纵二路南段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纬一路、纵一路现有工作面施工。
3、扎实开展城市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共性问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全面整改销号。扎实开展城市河道水体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投资1860万元,清淤9.2万方,完成白石江、潇湘江、西河、中河等9条河道水体和市政管网清淤、截污干管修复、排污口封堵、生态补水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计划新建管网8.3公里,投资6200万元,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预计11月底可全面完工。改造老城区雨污管网30公里;加快推进两江口、西城2个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管网建设,现已完成选址、可研评审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市发投(水投公司)的对接协调,计划投资6177.05万元,实施黄家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论证,正在规划、可研、施工图设计,预计10月底启动项目建设。全面排查溢流口。对南盘江麒麟段、潇湘江、白石江麒麟段、西河麒麟段排口进行全面排查,牵头排查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存在的短板弱项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投资2300万元,完成益宁南路(五馆一中心)、麒麟南路广电段、珠江源大道文笔路路口3个内涝点改造,新建管网5.5公里。投资1050万元,加快推进麒麟区中河行洪通道及跨河桥梁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深入实施绿美麒麟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4、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2022年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79万元,惠及430户、654人,新增8户、13人,动态清理调出38户、66人; 252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开工;214户农村危房改造正在实施;中心城区753个小区,407个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346个住宅小区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为:行政管理机关1个,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科、人防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684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5.12万元,占总收入的79.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0.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63.63万元,增长17.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1.37万元,下降7.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525.00万元,增长705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大力压缩经费开支,压缩了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了项目经费支付,人员工资和基本工作经费压缩了126.24万元,项目经费本年较上年增长1128.3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686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52万元,占总支出的1.84%;项目支出16556.55万元,占总支出的98.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02.06万元,增长6.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6.24万元,下降28.97%;项目支出增加1128.31万元,增长7.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机关2023年压缩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同时调出人员4人,减少工资经费及公用支出126.24万元,增加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新开工建设打通断头路、新建寥廓山环形步道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128.3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在职人均工资、津贴、社会保障支出16.19万元/年,退休人员人均生活补贴保障支出1.50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56.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556.55万元,主要是以下项目支出:打通断头路、潇湘江生态廊道和寥廓山森林步道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支出3268.85万元,水石路建设项目支出5200.00万元,温泉开发办日常管护工作项目支出50.00万元,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支出21.9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797.00万元,物业管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万元,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支出131.96万元,PPP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支出27.15万元,南盘江治理拆迁过渡安置项目支出50.04万元,污水处理PPP项目配套管网支出16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81.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3480.00万元,农村危房和抗震安居工程改造项目支出235.60万元,廉租补贴项目支出139.18万元,保租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万元,金鳞湾纵三纵四地块寥廓南路南延线建设项目支出833.02万元,工作经费等零星项目支出380.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1%。与上年相比减少1894.39万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00.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26.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长379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245.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20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经费、公园广场维护费、小城镇建设及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0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租房建设、廉租补贴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3.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5.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33%,完成年初预算的86.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住建局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作业车辆正常运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9万元,下降2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9万元,下降3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10.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住建局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作业车辆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29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6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考察、检查督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0万元,比上年减少7.27万元,下降21.59%,主要原因是机关调出4人,同时压缩机关人员工资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不必要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临聘人员劳务费、社保,办公经费开支,项目建设办公运转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55123.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325.92万元,固定资产528.4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268.85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50.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34.19平方米,账面原值27.4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97.4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1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15.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5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33401101111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