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本方案的实施重点、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一览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操作流程、机具核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等内容均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7号)为准,结合曲靖实际,本方案主要明确2025-2026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实施要求、资金发放、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
一、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审核、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材料提交等工作。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补贴机具核验由人工向信息化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地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1.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对短时间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单一产品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金额较高的单个产品,需采取严格细致的审核措施,深入调查购买主体的真实需求与用途,核查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详细审查产品供应商的资质与供货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合理供应大量同类产品的条件,防止出现以次充好、虚开发票等违规操作。对于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较高的单个产品,要重点评估该产品补贴额度设定的合理性,确保补贴金额与产品实际价值、市场价格以及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相匹配。对存在异常情况的补贴申请和补贴机具,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循调查程序,详细核查补贴申请的每一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身份证明、交易流水证明等,实地查验补贴机具数量、型号、配置等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同时追溯机具来源与流向,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相互印证。
2.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若在调查中证实存在骗补套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案情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准确地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后续的侦查工作,并同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告内容应涵盖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经过、初步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已采取的措施等,为上级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3.市级不定期抽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不定期抽查,针对补贴资金申请量大、购机户多的机具开展抽查。工作组通过对照补贴档案实地走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逐一核实机具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防止出现虚报、套补等违规行为。重点关注补贴机具的使用性能与作业效果,评估其是否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为后续补贴政策的优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补贴资金提级发放
2025-2026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市级按月提级发放,县级办理完毕补贴申领相关手续流程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市级提级发放。
(一)县级业务流程及提交材料
购机户“一户一档”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留存,县级对补贴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完成“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审验公示信息”后,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核对匹配账号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资金支付手续完成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登录“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财政端点击“已结算”。
县级申请补贴资金发放需向市级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一卡通”系统下载《农机购置补贴填报模板》(请勿修改表头信息,带*为必填项)(附件1)电子版;
2.从“云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导出的《××年度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算明细表》(第×批)(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公章的PDF版);
3.《××年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申请表》(第 ×批)(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公章的PDF版)。
(二)市级业务流程及提交材料
1.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曲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级申请结算兑付材料提交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复核申请补贴信息无误后,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填报《曲靖市××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审批表》(附件4)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提交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审核通过后,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适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2.在市级提级发放过程中,如省“一卡通”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录入要求发生变化,统一按省级要求执行。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补贴资金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结算兑付。
3.2025-2026年,请各县(市、区)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一)市级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874-3120520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4-3122013
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4-3122367
(二)各县(市、区)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麒麟区:0874-3119393
沾益区:0874-3168499
马龙区:0874-8880047
陆良县:0874-6923369
师宗县:0874-5755146
罗平县:0874-8215855
富源县:0874-4620001
会泽县:0874-5506877
宣威市:0874-7163773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填报模板
2.××年度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第×批)
3.××年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申请表(第×批)
4.曲靖市××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支出审批表(第×批)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填报模板(请勿修改表头信息,带*为必填项) | ||||||||||||||||
SQBBH | SUB_NAME | IDEN_NO | TENANT_NAME | TEL | BANK_NAME | BANK_NO | ID_ADDRESS | MACHINE_ITEM | MACHINE_MODEL | MACHINE_NUMBER | MANUFACTURER | AMOUNT_OF_AGRMACH | SO_AMT | REMARK | INPUT_TOWN_NAME | INPUT_COUNTY_NAME |
*申请表编号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乡镇 | 手机号码(非必填) | 一卡通开户行(非必填) | 一卡通账号(非必填) | *身份证住址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数量 | *总中央补贴额 | 备注 | 受理乡镇(非必填) | 受理村(非必填) |
附件2
××年度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第×批)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单位:元 | |||||||||||||
序号 | 申请表编号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乡镇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住址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经销商 | 数量 | 销售 价格 | 中央金额 |
本表一式3份,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 县(市、区)财政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申请表(第×批)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名称 |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 资金下达文号 | |
申请摘要 | 本次申请结算兑付资金主要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本次共受理申请 份,受益农户 户,补贴机具 台, 申请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万元。 | ||
申请资金金额 | 小写: 万元,大写: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3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4
曲靖市××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支出审批表(第×批)
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经办人: 业务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支出项目名称 |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 资金下达文号 | |||
支出摘要 | 本次结算兑付资金主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共受理申请 份 ,受益农户 户, 补贴机具 台, 申请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万元。 | ||||
申请资金金额 | 小写: 万元,大写: | ||||
县(市、区) | 受益农户数(户) | 报废机具数量(台) | 结算兑付资金数(万元) | ||
分管业务领导意见 |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 计划财务科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2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