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注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经查实以下卷烟零售户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开展卷烟经营业务。麒麟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对以下经营户拟作出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特此公告一个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到麒麟区烟草专卖局便民服务中心3楼(麒麟北路146号,电话:0874-3290210)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说明情况麒麟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收回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拟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530302118147 |
店曲靖市麒麟区欣宇经营部 |
陈朴花 |
麒麟区寥廓街道新道巷15号 |
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2021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