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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6-04 16:16
公告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经查实以下卷烟零售户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开展卷烟经营业务。麒麟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对以下经营户拟作出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特此公告一个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到麒麟区烟草专卖局便民服务中心3楼(麒麟北路146号,电话:0874-3290210)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说明情况麒麟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做成注销决定。
特此公告。
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拟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
拟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
地址 |
商店名称 |
许可证号 |
法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七组116号 |
曲靖市麒麟区潇源商行 |
530302118249 |
路啸南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金麟社区金麟三组29号 |
曲靖市麒麟区飞朋百货商店 |
530302120462 |
孔德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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