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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6-04 16:19
公告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经查实以下卷烟零售户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开展卷烟经营业务。麒麟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对以下经营户拟作出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公告。
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拟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
拟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
地址 |
商店名称 |
许可证号 |
法人 |
曲靖开发区学海路164号 |
曲靖开发区翰林卓越便利店 |
530302120713 |
章行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