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区级权限)【000160112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000160112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可 能 影 响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的 施 工 作 业 审 批(000160112000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7.实施机关: 区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8.审批层级: 区级
9.行使层级: 区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1.受理层级: 区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3.初审层级: 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
项
15.要素统一情况: 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施工作业方案可以确保管道安全。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2)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无
4.许可证件名称: 无
5.改革方式: 无
6.具体改革举措:承诺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
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区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指导督促管道企业按照方案要
求,做好相关管道保护措施落实。
五、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关于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作业的请示;
2.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作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施 工作业方案(包括施工作业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作业人员和保
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
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组织审查;
4.准予批复/不予批复。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
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7.是否需要鉴定: 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
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
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 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2.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批准XX 作业的决定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0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
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
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
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
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区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 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 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
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 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
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 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