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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6-05 17:02
为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麒区政办〔2019〕24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有效利用开学前控辍保学黄金期、关键期这一有利时机,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失辍学增量,消除存量,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抓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按照“一个不少、一校一册、一生一案、三级双线包保责任”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好政府、教育双线责任,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到“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相应学业,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助推全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于每年9月1日前进行数据比对,认真落实未入学学生情况,按照控辍保学相关表格填报数据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依法对失学、辍学学生进行劝返,根据辍学学生实际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一生一案”制定劝返计划,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劝返工作。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的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幼升小、小升初、初三学段等作为监测的重点学段,把建档立卡户、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等作为监测的重点群体。班主任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要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发现有辍学苗头的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劝其返校;无故未到校三天的要及时报告校长,由学校安排教师上门动员劝返,并通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作疑似辍学标注;对劝返无效,无故离校一周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作标注,为其保留学籍。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复学的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标注为复学。学校学籍系统管理人员要每天登录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异动,特别是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及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 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教育部门要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重点做好跨省异动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校园欺凌等造成学生辍学的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社部门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司法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司法部门要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失学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公安、市监、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关心重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控辍和行政控辍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自然村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片区内的适龄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疑似辍学或辍学情况,班主任、学籍管理人员、校长等要及时按要求作标记、上报或上门动员。对上述单位(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如不能认真履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追责问责。   
(三)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和周通报制度。
各校每月20日前将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向教育部门汇报,教育部门汇总后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教育厅通报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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