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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1-06 15:05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四类学生(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1250元/生/年。
三、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按照200天在校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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