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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麒麟区都市森邻阳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7-02 16:29

曲靖市麒麟区都市森邻阳光幼儿园20133经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批准设立,幼儿园举办者于2025624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提出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经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对曲靖市麒麟区都市森邻阳光幼儿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云教民353030260001701)进行注销公示。

公示期15天,从202572日至2025716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说明。

联系科室: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联系电话:0874—3312710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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