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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3-30 16:25

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业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规定,现将该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麒麟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77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323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工矿用地。

(二)范围: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红线图。

(三)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36.4416公顷,其中农用地35.6508公顷(耕地32.4326公顷、林地0.9571公顷、其他农用地2.2611公顷)、未利用地0.7908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

越州镇竹园村委会1.9481公顷、其第三村民小组11.0091公顷、第四村民小组16.0157公顷,向桂社区居委会0.5841公顷、其第一居民小组5.9910公顷、第二居民小组0.8912公顷,越州社区居委会0.002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13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除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外,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展二、三产业,引导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红线图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2/0330/20220330180221683.pdf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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