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政征补公告〔2021〕4号
为确保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麒麟区越州镇越州社区居委会及其第一居民小组共1个镇1个居委会1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7.2460公顷,其中农用地26.3520公顷(耕地14.9121公顷、林地10.7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65公顷)、未利用地0.8940公顷,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次征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具体为:
越州镇:越州社区居委会及其所属居民小组执行区片综合地价(Ⅳ区片)5.88万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次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麒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交《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曲靖市麒麟区2021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1117/20211117152328493.doc
3.《听证申请书的(样例)》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1117/20211117152402782.doc
特此公告。
联系人:巫戈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