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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麒区政征补公告〔2023〕28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12-12 17:03

  

麒区政征补公告〔202328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确保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麒麟区文华街道桂花社区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居民小组,珠街街道庄家屯社区第一、第六居民小组,小河湾社区第一、第四居民小组共2个街道3个社区9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0600公顷,农用地0.0541公顷(耕地0.0423公顷,其中水田0.0322公顷、水浇地0.0101公顷;园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13号)标准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111日—202411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麒麟区人民政府或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麒麟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麒麟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附件1麒麟区九龙河流域九龙河以东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2、3听证申请书和回执.pdf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陶涛08743290157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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