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47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面积
(一)用途:地块一、二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为居住用地。
(二)范围:详见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红线图。
(三)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4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3公顷(耕地0.4173公顷、园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建设用地1.0186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
麒麟区建宁街道麻黄社区王姓居民小组0.2418公顷、文华街道丰登社区第五居民小组0.1200公顷、文华街道代河社区第五居民小组1.112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13号)执行。
(三)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除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外,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展二、三产业,引导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征收土地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红线图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