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2020年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2020年,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党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开展政府信息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按照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明确,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年终有总结。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要求制订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分管领导;制订了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核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才能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审核,各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执行。
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失误的事件,追究有关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登记制度,在曲靖市日报、区政府网、曲靖M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均有登记记录。
(四)政府信息管理服务方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区政府网主动公开了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投诉渠道等内容。2020年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无对应目录。2020年未发布或带起草过政策类文件,无政策解读。在区政府网发布信息情况,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对外信息公开主要有麒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麒麟区政务网站、新媒体曲靖M、云南通等专栏。坚持每周至少1次更新的原则在区政府网发布信息。专人负责12345专线接受,接受专线电话咨询6次,并及时答复;收到12345市长政务热线案件52件,办结52件,办结率100%。2020年,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在网站上发布信息约135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网上录入,用区委编办统一公示,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公开受理部门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等。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档案文书管理规范。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020年,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策解读回应方面。
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麒麟区交通运输局不涉及区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麒麟区交通运输局严格对照麒麟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对本领域、行业内重点工作、特色亮点、群众关心等事项及时在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机构改革后,及时对我单位最新“三定”方案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展示单位形象、职能职责和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依法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效果有待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有待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的融合应用仍需改进,特别是政务新媒体传播效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发布信息量少;从事信息工作人员严重缺乏,难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在区政府网发布信息没有出现泄密、敏感事件和严重错误;也无因发布信息引发涉民族宗教负面网络舆情情况;上级要求报送的材料均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