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及报表共六个部分,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麒麟区紫云北路100号,邮编:655000,联系电话:0874-3122759,电子邮箱:qlqsfj@163.com。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麒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以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围绕部门信息、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围绕群众所需,依托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麒麟普法”微信视频号、“麒麟司法”微信公众号、“麒麟司法”微信视频号等多种渠道,2023年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533条。通过“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学习强国”“法治网”“云南网”“七彩云端”APP、“曲靖市普法”微信公众号、珠江网、掌上曲靖、曲靖M、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曲靖市长安网客户端、麒麟云、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33条,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的传播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麒麟区司法局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麒麟区司法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先审核,同时填写《曲靖市麒麟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局办公室初步审核,分管领导再审、单位负责人最后审核的审批程序,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存档备查。三是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类政府信息,对信息公开档案文书进行规范管理,妥善保管依申请公开相关材料依据,做到进度可控,结果可查。
(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正常使用的政务新媒体有3个,分别是“麒麟司法”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麒麟司法”微信视频号、“麒麟普法”微信视频号。曲靖麒麟区司法局2020年3月开通“麒麟司法”微信公众号(订阅号),2022年7月开通微信视频号“建宁小司说法”,于2023年11月麒麟区司法局进一步整合资源,将微信视频号“建宁小司说法”更名为“麒麟普法”,2023年3月6日开通“麒麟司法”微信视频号,都已经完成报备手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2023年,“麒麟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546条,105期,“麒麟普法”视频号公开37条,“麒麟司法”微信视频号公开40条,主要内容为工作动态、政策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分析、法治宣传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麒麟区司法局进一步结合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开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内容检查及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对门户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服务实用性、网站安全防范和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日常更新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三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麒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水平需持续提高;三是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2024年,麒麟区司法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审批管理。二是强化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加强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加大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对社会关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利用新媒体的功能,及时公开政策动态,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麒麟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