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医疗保障局公示公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89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32829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20元/页。201页以上的,40元/页。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麒麟区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麒麟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0874-332829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