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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 信息来源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9-21 17:06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麒麟公安分局党务、警务信息公示公告;

3.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

4.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5.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本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警务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靖宁东路166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2224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指挥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寄出,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点击此处跳转)。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一同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2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指挥中心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靖宁东路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22249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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