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08 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0〕14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麒麟区 2021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 100 万元,用于茨营镇红土墙彝族村委会新发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二)资金安排 100 万元,用于三宝街道长坡彝族村委会小海子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二、相关要求
(一)请示范村创建相关(镇)街道按照《曲靖市民族团 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百千万示范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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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的通知》(曲示组办
〔2018〕4 号)、《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选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曲民宗
〔2018〕34 号)等文件要求,赶前抓早及时组织调研,围绕民族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示范村创建民族特色亮点打造等方面认真 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汇总表,于 2021 年 1 月 29 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区民宗局邮箱:
mz0874@163.com。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要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经区级项目评审立项,报省、 市民宗委备案后,不允许变更实施内容。
(二)请按照《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扶贫办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民宗委 曲靖市农业局 曲靖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农〔2017〕166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麒财农〔2017〕177 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乡级报账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麒麟区提前下达 2021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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