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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区残疾人联合会
  • 文  号麒残发〔2024〕2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03-07 17:16


麒残发〔20242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政策文件的函》文件要求,现将《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实施方案》文件公布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37

 



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中国残联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教育是民生之首,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李克强总理强调,“就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那是天大的事,没有一个人就业,一个家庭就毫无生气。如果大学生毕业就失业,那就没有希望,所以我们要将心比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把就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同样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近年来,我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残疾人受教育程度逐年提高,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力度,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帮助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但是,面对复杂的残疾人就业形势,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二、工作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是指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残疾人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2020年起,对我省高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和创业就业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普惠、各级残联特惠,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勇于创业和主动就业、社会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确保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5%以上。

三、保障措施和补助标准

各州(市)人、县(市)区残联要制定和出台州市、县区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扶持政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和创业就业补贴所需经费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预算安排。

(一)在享受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和创业就业普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省残联每年安排不低于12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给予特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其解决部分困难,促进创业就业。

(二)各州(市)、县(市)区残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中职残疾人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并给予每月不低于700元的就业见习和稳岗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1日起至12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各州(市)县(市)区残联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费部分除外)。

各州市、县市区残联要把毕业后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创业就业行动方案》扶持对象,对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符合申报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优先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先给予扶持,切实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就业。

四、申请求职补助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补助条件

1、自愿申请。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省居民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

3、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1日起至1231日。

(二)申请补助所需资料

申请补助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补助人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本人户口册所在页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三)申请补助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提交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当地县(市)区残联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核实后上报州(市)残联。

2、州(市)级残联在收集、审核完各县(市)区残联申报资料后,签署意见,并发文确认。

3、州(市)级残联向县(市)区发文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向省残联报送一份备案,省残联不再单独发文确认。

五、申请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按照《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创业就业行动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申请见习和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程序由各州(市)、县(市)区残联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兴宁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黑贵祥 省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

        徐彦国 省残联党组成员、理事、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罗 宇 省残联教就处处长

王 婷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副主任王婷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俊文、吴映洁、刘华文、舒昱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对接协调,在制定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毕业生特殊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怀,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在开拓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应本着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名信息主动联系,了解其就业意愿及需求,开展分类指导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创业就业行动方案》,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年底前,对每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不少于1次,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要确保服务及时跟进,动态管理就业进展情况,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四)各级残联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预算专项经费,做好求职补贴、见习和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强化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扩大残疾人和社会大众对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的了解,积极宣传创业就业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的社会风尚,树立残疾人“自强、自立”、“热爱劳动、致富创业”、“技艺精湛、能工巧匠”的社会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各地要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残联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级残联要做好本地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请各州(市)残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12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

 

附件:1、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x

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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