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曲靖市麒麟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重要专项规划;
(二)参与制定交通运输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者调整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服务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批准和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者非政府投资但经政府批准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交通运输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