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四)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五)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人事任免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5万元及其以上重大工程和项目。
(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职责范围内国有、集体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单项支出数额在5000元及其以上的资金安排。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四)大宗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五)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六)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