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 |
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
保护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