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动态调整《2023年度曲靖市麒麟区人民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区人民政府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附件:2023年度调整后的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度调整后的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