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关于麒麟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4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情况,按定价程序制定了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在现行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高于25%(见下表),下浮不限。

幼儿园类别

幼儿园等级

现行标准

(元/学期)

上浮比例

最高执行标准

(元/学期)

区直属幼儿园

一级一等

2800.00

25%

3500.00

一级二等

2700.00

25%

3375.00

一级三等

2600.00

25%

3250.00

二级一等

2500.00

25%

3125.00

二级二等

2400.00

25%

3000.00

二级三等

2300.00

25%

2875.00

三级一等

2200.00

25%

2750.00

三级二等

2100.00

25%

2625.00

三级三等

2000.00

25%

2500.00

未评定等级

2000.00

25%

2500.00

镇(街道)幼儿园

一级一等

2300.00

25%

2875.00

一级二等

2200.00

25%

2750.00

一级三等

2100.00

25%

2625.00

二级一等

2000.00

25%

2500.00

二级二等

1900.00

25%

2375.00

二级三等

1800.00

25%

2250.00

三级一等

1700.00

25%

2125.00

三级二等

1600.00

25%

2000.00

三级三等

1500.00

25%

1875.00

未评定等级

1500.00

25%

1875.00

(二)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在备案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高于25%,下浮不限。

(三)民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全日托收费标准按制定的标准执行,半日托按制定的标准减半执行,计时托、临时托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家长协商确定。

二、优惠政策

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费对辖区内低保、特困家庭子女给予减半,对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免费。

三、相关要求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月或学期收取照护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除照护服务费、伙食费及有明确规定的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

2024719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