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经营不良信息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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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26 17:08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月22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3家旅行社,并于2月24日对抽取的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阳光花园晨光路7号”的云南畅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地址为一家正在营业的餐馆。经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查询,云南畅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平台登记的信息也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之后,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也未查询到该公司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在日常监管中查处或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不良经营行为,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进行公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