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首违免罚清单制度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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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3 15:38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公平完善的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和执法罚款行为,全面落实对依法可免予或减轻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违不罚”的营商环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法治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强化服务初心,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中存在“执法检查多,罚款多”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统筹护商助商与依法执法工作协调发展,全面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服务水平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免罚清单》,建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保护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
三、适用条件和执法方式
《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首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加强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执法方式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应按有关规定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四、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免罚清单》是行政机关对首违和轻违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不是对执法依据的直接修改。
(二)《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当事人违法违规情节继续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合理裁量,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存在多种违法违规形为,《免罚清单》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作为其他需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的情形。
(四)当事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首违或轻违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首违或轻违形为经过替代执法方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也不再适用于免予处罚。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