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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20 15: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投资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1〕4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加快推进兴水润滇工程建设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第30期)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全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共13件,其中:新建小(二)型水库3座(东山镇卡基村委会石洞村小(二)型水库、茨营镇大麦村委会法浪村小(二)型水库、东山镇新村村委会阿基洪村弯子冲小(二)型水库),新建Ⅰ型水厂1座(位于东山镇水井村委会水井村),老旧管网改造3件(三宝水厂管网及水表改造工程、升官屯农村饮水工程、文明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提升5件饮水工程(平坡水厂、沙坝水厂、石灰窑水厂、小海子水厂、马河饮水安全工程)。管网联通工程1件(小白水水厂与三宝水厂管网联通)。


二、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为14695万元,暂按年利率4.65%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461万元,计入贷款利息后的动态总投资为16156万元(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的最终融资合同约定为准,建设期利息据实结算后纳入总投资),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定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整体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成立“麒麟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张忠文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华邦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赵建雄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荣平  区水务局局长

顾宝祥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光飞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吉春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宏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自正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  辉  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局长

雷宏升  区工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吕凌宇  区供电局总经理

俞云聪  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世彪  越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鲍志敏  茨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龙  珠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卫桃  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荣  三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兴  潇湘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杨荣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丁木利同志兼任。


四、项目实施模式


(一)合作模式


1.采用政企股权合作模式(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实施,实施路径为区水务局作为招标主体,就项目股权投资、工程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权一并招标股权投资人。


2.由区工投(集团)公司和中标的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推进全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对项目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包含但不限于水费收取)等权利。项目公司可委托股东各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单位开展建设管理工作。


3.中标的股权投资人负责统筹项目融资工作,中标的工程总承包方(投建联合体成员)承接工程总承包工作。


(二)合作期限


1.股权投资为长期合作。


2.特许经营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收益


1.在具备单独授予项目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客观条件时,政府方应当向项目公司授予供水的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收费范围包括本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供水受益区,收费权归属不因该部分水利资产处置发生改变。若政府方处置相关资产导致中标股权投资人收费权益受损,政府方应就中标股权投资人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2.在不具备单独授予项目公司相应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客观条件时,政府方应确保代收项目公司供水水费的第三方主体与项目公司签订相应的收益分配协议,并负责督促第三方及时足额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收益。


3.项目收益权作为中标的股权投资人质押增信措施,以保障项目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五、项目公司组建


区工投(集团)公司与中标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该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负责项目策划、资金筹拨、资产管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一)公司名称:由区工投(集团)公司与中标单位商议确定

(二)注册地:曲靖市麒麟区

(三)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四)股权结构:区工投(集团)公司持股比例20%,中标股权投资人持股比例80%。

(五)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公司组成人员:股权投资人委派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政府方委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公司设置相关具体事宜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另行约定。


六、项目资金来源


(一)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其中,区工投(集团)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中标股权投资人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双方以货币出资。


(二)项目资本金


1.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


2.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最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为人民币3231.2万元。其中:中标股权投资人按占股80%计算,以货币投资2584.96万元人民币;区工投(集团)公司按占股20%计算,以货币投资646.24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融资


1.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融资成本以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利率暂定4.65%(以投标报价为准),招投标限价为≤6%。


2.在融资过程中,区工投(集团)公司与中标股权投资人依法依规出具文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项目融资落地。


3.区工投(集团)公司与中标股权投资人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担保。


4.若因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融资要求,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则双方应依法依规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并以补充协议、补充材料的形式支撑项目融资落地。


(四)政府专项债


若为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区工投(集团)公司与中标股权投资人应共同协商专项债发行和项目融资工作。


七、收益回报方式


(一)水价改革和水费收取


政府方应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用水水价,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并收取水费,或委托各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单位收取。


(二)项目投资收益


1.中标股权投资人权益资本(实际投资的项目资本金)对应的投资内部收益率IRR≥5%(具体以投标报价为准,招投标限价为≤6%)。


2.财务净现值(NPV):NPV≥0


3.动态投资回收期(Pt)≤投资合作期限,且与融资期限相匹配。


4.项目收益: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售水获取收益,在优先满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运营成本及前述约定的中标股权投资人项目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剩余项目收益则由双方按项目公司资本金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政府支持


1.积极推进“全面完成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全面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面推广农田水利水价改革试点经验”工作,股权投资人予以全力配合,共同推进水价改革、水价补贴及水费收取。政府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水价文件,与项目公司签订意向性供水协议,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支持水费收取工作和水价补贴工作。


2.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通过水费应收尽收来支付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及项目运营成本。制定支持“三个全面”工作相关政策,出台水价补贴政策并将水价补贴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水费收入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的缺口部分,由政府对用水户、供水组织等进行精准补贴,保障水费收入能够覆盖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实现项目良性运行。


3.政府方应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


4.在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内,各方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并将争取到的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专项用于本项目。


八、实施步骤


(一)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投建联合体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事宜,并监督项目的实施、运营等各项工作。


(二)由中标的股权投资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三)中标的股权投资人与区工投(集团)公司按投资合作协议有关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


(四)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公司与联合体中的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与依法招标选定的其他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监理、造价、试验检测等合同。


(五)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分批次注入项目资本金,中标的股权投资人负责进行项目融资。


(六)项目还本付息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水费收取(含水价补贴)获得收益。


(七)项目后续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自主经营,通过水费收取获得收益,实现权益资本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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