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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5-25 14:27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

办理意见的函

 

陈梅丽、冯梦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配置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在社区治理中,麒麟区鼓励社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形成社区治理相关需求清单,并以项目形式报至区民政局争取政府购买项目,以此实现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按照《关于落实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的通知》(麒办通【2015】3号)文件要求,每个城市社区落实10万元/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混个社区落实8万元/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给予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1000元/年,分别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各承担50%。此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关于就对社区的进一步区划调整方面,首先,社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成立的社区地域范围一般以街路为界切块划分,按照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社区。二是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综合考虑公共资源配置、居民认同感以及近期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等因素,努力实现资源集约配置、合理利用,使调整后的社区更加便于管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三是尊重民意,稳妥推进。从惠民、利民、便民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群众的多样需求,提前制定相关应对预案。加大对调整工作的宣传、解释力度,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作出划分。

其次,就现行社区进一步作区划调整一事,建议按相关程序申报后由区政府讨论决定。

注: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区人民政府审批一一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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