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
办理意见的函
尹国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潇湘街道潇湘村委会改为社区的建议》,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潇湘街道潇湘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建议潇湘街道人民政府按照两个组织法规定,在深入调研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发,制定村改居请示和实施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待区政府批复同意后,麒麟区民政局再深入指导,严把程序,稳步推进,开展相关工作。
潇湘村委会拟改为社区还需注意,现麒麟区南宁街道已有潇湘社区,按照最新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同一区、县内,不能同时存在相同名称的村(社区),因此,若潇湘村委会需改社区,建议同时更改名称。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