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麒麟”“市域社会治理”建设目标,各镇(街道)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力推动“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根据《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麒区打传办发〔2018〕3号),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申报的“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符合创建标准的“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公示如下:
一、无传销街道:南宁街道办事处。
二、无传销社区(村):白石江街道临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白石江街道保渡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街道黄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宁街道瑞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符合创建标准的“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公示期为五天,若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信函或电话及时向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3935625;QQ邮箱:2481985019@qq.com。
曲靖市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