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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沿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3-04 09:22
麒麟区沿江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2021年第6号
(二O二一年3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麒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起,对麒麟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沿江街道”)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沿江街道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沿江街道工会、沿江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并对彩票公益金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结合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调查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沿江街道是直属于区政府的基层组织,下辖3个居民委员会和6个村民委员会,78个居民(村民)小组;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和7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0人(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67人);2019年末实有人数110人(在职人数87人、退休人员23人)。另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328人。车辆编制3 辆,实有9 辆(其中垃圾清运车2辆)。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沿江街道执行财政预算,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国家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但是,沿江街道在公务接待费、出省考察费、非税收入、会议费及培训费、国有资产等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和完善。如公务接待费基本是工作餐,未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附接待公函,部分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未采用公务卡结算;沿江街道农业综合站2019年12月有同城接待;沿江街道农机管理站从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作餐费1,026.00元等;会议费报销笔记本、笔750.00元,培训费达不到乘坐高铁一等座人员、未按乘坐高铁二等座报销交通费、多报40元,扫黑除恶工作推进大会、会期半天、供晚餐餐费5,145.00元、未执行区会议费管理办法,参会人员为街道班子领导、各村(社区)两委人员、各村(居)民小组小组长,会议签到表出现村组和站所同一人签到两次、不在本次会议参会范围人员签到等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0,517.43元;
(二)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10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四)私存私放其他公款517,490.92元;
(五)出省考察费超标准报销4,631.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0,517.43元的问题,要求沿江街道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余额60,517.43元缴入区级财政;对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100,000.00元的问题,要求沿江街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上述虚列支出资金100,000.00元,并归还资金原渠道;对国有资产管理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沿江街道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做到账、卡、实物相符;对私存私放其他公款517,490.92元的问题,要求沿江街道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517,490.92元,由于支出349,955.00元主要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困难群众救济救助等,追回有一定实际困难,2016年10月19日沿江街道私存私放的结余资金167,535.92元取现存入沿江街道民政所法定账目。鉴于沿江街道2016年10月,自行将剩余资金全部纳入法定账户管理,未发生资金损失,不再对沿江街道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对出省考察费超标准报销4,631.00元的问题,要求沿江街道追回提高开支标准支出的资金4,631.00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麒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二)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0号)”精神,从严控制出省考察规模、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出省住宿、伙食及交通等费用,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三)执行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发挥资金效益;(四)严格遵守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编制管理、使用管理。领导干部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沿江街道积极整改,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0,517.43元的问题,于2020年12月18日汇缴利息5,168.12元到待缴库税款户,于2020年12月21日汇缴慈善捐款55,349.31元到区级捐款专户;对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100,000.00元的问题,于2021年1月6日分别从四圩、鸡街村委会原渠道退回100,000.00元;对国有资产管理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清理,于2020年12月23日进行了移交,由现使用部门登记入账规范管理;对私存私放其他公款517,490.92元的问题,将加强收款票据管理,及时核销,督促出纳及时存入单位银行账号,加强对单位财务负责人、出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对出省考察超标报销4,631.00元的问题,出省学习考察超标报销部分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9日按规定退还了超标金额4,631.00元,并存入了单位账户,做了会计账务处理。
对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沿江街道已得到采纳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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