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麒麟区审计局于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对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2个内设机构,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麒麟区烈士陵园、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事业编制麒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2020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1人。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2019年机构改革由政府划拨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审计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积极推行财务局管模式,实行财务集中统管、集中核算,进一步强化了下属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完善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体制。
三是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违规问题的发生。
审计发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非税收入、费用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未缴回财政587,163.20元问题。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380.00元问题。
(三)违规发放工会福利4,500.00元问题。
(四)非税收入102,860.76元未缴财政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麒麟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审计决定书。对存量资金587,163.20元作收回财政处理;对违规报销差旅费380.00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追回,并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违规发放工会福利4,500.00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追回,并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未缴财政非税收入102,860.76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在审计期间缴入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麒麟区审计局建议:
(一)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并严肃问责。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禁无预算支出财政资金。
(三)应当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四)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国家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就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就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得到了采纳和较好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