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曲靖市麒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4—5月,对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区水务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区水务局决算报表反映,麒麟区财政局下达区水务局2023年度预算总额5917.9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756.4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161.4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97.76万元;2023年部门总收入5821.94万元,总支出5826.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合法,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收支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收未收水资源费24.83万元。
2.项目结余资金7.82万元。
3.生产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补偿费147.98万元。
4.多支付工程款0.36万元。
5.省级、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
6.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资产4372.09万元。
7.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
8.部分用水单位水资源费收取标准不合规。
9.有2个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
10.存在用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
三、审计整改要求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麒麟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应收未收水资源费24.83万元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将应收未收的水资源费补收到位,并上缴区级财政;针对项目结余资金7.82万元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将结余资金上缴区级财政;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补偿费147.98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区水务局已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并通过税务部门已将上述款项征收入库;针对多支付工程款0.36万元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并缴入区级财政;针对省级、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针对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资产4372.09万元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相关移交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针对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针对部分用水单位水资源费收取标准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收;针对有2个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的问题,审计期间区水务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行政许可;针对用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的问题,要求区水务局督促用水单位尽快办理取水许可证。上述问题中,立行立改问题要求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要求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麒麟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大预算执行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规范财务和合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根据区水务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应收未收水资源费24.83万元的问题,2024年9月2日,已上缴区级财政;针对项目结余资金7.82万元的问题,2024年10月25日,已征收并上缴区级财政;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缴纳水土补偿费147.98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通过税务部门征收入库;针对多支付工程款0.36万元的问题,2024年10月23日,区水务局已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并上缴区级财政;针对省级、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区水务局已明确精准补贴对象,已兑付完成;针对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资产4372.09万元的问题,区水务局已对接相关镇(街道)完成了资产移交手续;针对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的问题,区水务局开展了自检自查,已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针对部分用水单位水资源费收取标准不合规的问题,区水务局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针对有2个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的问题,审计期间区水务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限期内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行政许可;针对用水单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规取水的问题,区水务局已督促用水单位按照程序尽快办理取水许可证,正在分阶段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