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栢弘商贸标准化货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栢弘商贸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阮东文 | 电话 | 15924792421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黄泥堡村委会胡家庄村小组黄罗公路旁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原曲靖市麒麟区黄泥堡煤焦转运站场地, 用于煤炭周转和储运,占地面积6000m2,项目保留原货场及办公楼,建设规模年周转储运煤炭8万吨,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5%,主体工程:新建钢结构库房1栋(车辆进出口除外)、布设料斗1台、装载机1辆、滚筒筛2台、输送带5条等;环保工程:场地道路硬化6000m2、配套1个90m3的雨水收集池、喷淋设施、车辆出入清洗装置及循环水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场地应全部硬化,生产厂房按规范设置,物料堆场全部建设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封闭厂房内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覆盖,防止扬洒,确保所有物料不露天堆放,并在围墙四周植树绿化。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污水收集池,用于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防渗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并回用于生产;车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厂区应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紧邻黄泥堡小学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落地粉尘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1月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栢弘商贸标准化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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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4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