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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4-01 1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金牛加油站增设加气功能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金牛加油站增设加气功能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 陈兴锁 电话 13987492177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紫云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3990.40㎡,绿化面积625㎡。新建加气设备及加气钢结构罩棚,加气设备包括60 m³LNG卧式储罐一座,L-CNG柱塞泵撬一座,组合气化器一座,L-LNG高压气化器一座,6m³ CNG储气瓶组;罩棚下设两座加气岛,2台四枪CNG加气机,新建框架结构站房一座,硬化地坪等。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该L-CNG加气站属于三级加气站。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储罐区气动紧急切断阀及BOG放散系、;加气区设置拉断阀及自密封阀、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垃圾桶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旧设备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二)加强储罐和加气过程的废气管理,确保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场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近公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0年12月4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金牛加油站增设加气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4月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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