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技改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 | ||
法人代表 | 晏周林 | 电话 | 15924931777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内 | ||
项目概况 | 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技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300-04-02-525031),建于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白石江、潇湘江两江交汇处北岸的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内,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技改后新增120吨/天污泥深度处理生产线一条。项目占地面积1102.5平方米,建筑面积1681.7平方米,总投资499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5万元,占总投资的6.0%。在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原有污泥脱水机房旁,新建污泥脱水厂房一座,结构类型为钢框架结构。污泥处理采用“MCP微波调理+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工艺系统,配套变配电室、污泥料仓系统、设备工具间、管理间等;环保工程:恶臭气体收集系统、“预湿洗涤+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15米高排气筒、减震降噪设备、密闭式干泥料仓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以及员工生活污水依托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项目场地应硬化,运营期污泥脱水厂房、污泥接收稀释间产生的废气经恶臭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后,经“预湿洗涤+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本项目在处理外部接纳污泥时,应符合《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第三条规定要求:“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一般固废)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出厂污泥委托具备协同处置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出厂污泥泥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标准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标准限值。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3月2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技改工程项目(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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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4月7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