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润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云南天润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法人代表 | 张德安 | 电话 | 13988946988 |
建设地点 | 麒麟区三宝街道张家营村八仙桥云南天润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 | ||
项目概况 | 天润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0302-01-03-024157),建设地点位于麒麟区三宝街道张家营村八仙桥云南天润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项目前身为“云南天润生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腐殖酸年产10万吨新型生物肥料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4年7月25日,经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环审〔2014〕168号文件批复,批复后项目于2018年4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中由于实际建设工程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拟建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另行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 变更后项目占地35亩,总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5%;主体工程:建设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线1条,含封闭式原料车间、原料库、原煤堆棚、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技术研发中心、综合楼、试验蔬菜大棚等;环保工程:配套4套除尘系统、生物掩臭剂、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收集池、食堂隔油池、澡堂废水收集池及实验废水收集容器、基础减震消音器、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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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防渗漏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并回用于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使用燃用低硫煤的热风炉,并建立每批次煤质化验、原煤进货及使用台账制度。烘干和冷却回转窑尾气中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烘干窑尾气中的二氧化硫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烘干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备料、发酵、干燥工段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燃煤炉渣、废菜叶等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临时堆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项目实验室废试剂等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塑料桶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3月3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天润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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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5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