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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6-01 1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睿林家具年产3000套钢木制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睿林家具年产3000套钢木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睿林家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冯 琼 电 话 13887480819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平江路北段
项目概况 睿林家具年产3000套钢木制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02-21-03-042519),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平江路北段,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约1200m2,含钣金车间,电焊喷涂车间,吊装生产线,成品库房,原料库房等,年产3000套钢木制品。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封闭厂房、抛丸布袋除尘、喷涂旋风除尘装置、烤房废气净化装置、排气筒、减振降噪基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垃圾桶等。
审批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切割、焊接以及抛丸打磨等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静电喷塑粉尘经二级旋风除尘+覆膜离心器回收后,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炉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黒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烤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静电油烟净化器+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钢、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 八) 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0年12月4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睿林家具年产3000套钢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6月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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