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惠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付长寿 | 电 话 | 13808742099 |
建设地点 | 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亮子村曲靖惠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 | ||
项目概况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530302-30-03-024104),建设地点位于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亮子村曲靖惠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8495m2,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环保投资140.3万元,占总投资的13.24%。扩建1条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1条年产2万吨水稳料生产线。主体工程:建设一套SLB3000C8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及WDB600水稳料搅拌设备,沥青混凝土搅拌含冷料供给系统、烘干系统、提升系统、粉料供给系统、筛分系统、热骨料仓、气路系统、计量系统、成品料仓、沥青导热油系统、沥青储罐、燃料储罐等;水稳料搅拌含4个配料仓(自带电子秤重秤),两条皮带,1个拌缸总成,1个成品料仓,两个水泥罐(自带水泥称重加进料),水稳料拌合机等;环保工程:重力+袋式除尘装置、喷淋塔+等离子光氧一体机+风机装置、排气筒、喷淋装置及换气扇、全厂抑尘采取料仓、装卸输送、搅拌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的车间内等措施;以及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装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场地应硬化,抑尘采取物料堆场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全封闭料棚的料仓、装卸输送、搅拌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的车间内;储罐周边设置围堰;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覆盖,防止扬洒。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于场内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掏;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矿粉筒仓粉尘、燃烧器及干燥滚筒废气、沥青储罐和沥青混凝土搅拌及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等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水稳拌合料生产线水泥罐排气口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要求执行。 (五)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和废水沉淀后产生的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5月8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1年6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