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麒麟同庆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曲靖麒麟同庆康医院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麒麟同庆康医院 | ||
法人代表 | 孙静 | 电 话 | 13988971566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 368号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文化广场北侧 | ||
项目概况 | 曲靖麒麟同庆康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02-83-03-025265),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 368号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文化广场北侧,项目租用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第39栋和第40栋两栋房屋,占地面积924.65m2,建筑面积2698.3m2。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0.61%,设置为40张住院床位的综合医院。主体工程: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办公区及配套医疗设施设备、柴油储存间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院内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医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桶、绿化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区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相应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等周边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限值要求。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音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医疗垃圾与废药品、化验室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污泥控制标准,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建设单位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10月1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麒麟同庆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1年11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