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煤层气、页岩气测试设备更新改造和创新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煤层气、页岩气测试设备更新改造和创新能力项目 |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 |
||
法人代表 |
王宗礼 |
电 话 |
1346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路79号 |
||
项目概况 |
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煤层气、页岩气测试设备更新改造和创新能力项目(项目代码2104-530302-04-02-449235),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路79号,项目占地面积1440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占总投资的0.88%,主要从事煤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主体工程:一栋实验楼及一个土工车间。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减震垫、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
审批要求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区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碱液喷淋装置废水经调节pH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运营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等经通风橱+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范围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音扰民。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临近市政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实验药品试剂使用登记保管制度,按规定留存相关台账。实验室废母液、润洗液、碱液喷淋装置更换废水由专用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与废弃一次性防护用品及破损实验器皿、废活性炭等分类存放,贮存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项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建设单位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9月3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煤层气、页岩气测试设备更新改造和创新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1年12月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