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金立泰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金立泰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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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云南金立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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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郑小东 |
电 话 |
139874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八仙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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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金立泰烟花爆竹仓库项目(项目代码2109-530302-04-01-734644),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八仙桥,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1万元,占总投资的1.07%。主体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分二期建设,一期建成内容为1.3级仓库5栋,1.1级仓库1栋,配套建设消防水池及管理用房;二期工程拟建1.3级仓库5栋及相应配套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事故应急池、厂区防渗工程、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等相应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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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场地应全部硬化,仓库按规范设置,烟花爆竹全部储存于合规的封闭仓库内并不得超量储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物料装卸扬尘;在项目周边进行绿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废烟花爆竹与成品堆放区分离,实行单独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所有的事故应急池空置备用,其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11月4日经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并修改的《金立泰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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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1年12月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