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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8-03 16:4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及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及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人代表 陈云波   13887140669
建设地点 位于曲靖市寥廓南路延长线东侧、纬七路北侧
项目概况 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及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02-84-01-026952),位于曲靖市寥廓南路延长线东侧、纬七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66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60.03平方米;总投资:5420.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3.92%。主要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容量不低于7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生物安全柜,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渗工程)等。
审批要求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实验室废气必须综合处理,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与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分别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第一次洗瓶重金属废水单独收集,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微生物检测废液经高压蒸汽灭菌处理,与其他实验室废水收集后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6立方米/天)进行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厂界西面临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项目需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及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3月3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及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执行。
公  示  自2021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74-3137901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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